(网经社讯)11月14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就“幽灵网店”商标侵权等相关问题明确查处措施。
今年前三季度,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案件2.7万件,涉案金额4.68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42件。执法中发现“幽灵网店”问题突出,例如: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组织查处拼多多、淘宝、快手、京东等平台上涉嫌侵犯“胖东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4家网店,发现10家不在公示地址经营,其中8家无法找到。网店经营者“找不到人”现象比较突出,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侵权案件时面临的一个难点。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供记者朋友参考。(详见#网经社 专题:https://www.100ec.cn/zt/ccylwd/)
【观点一:“幽灵网店”违反《商标法》等多项法律条款】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称,“幽灵网店”的违法行为并非单一层面,包括:
核心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行为直接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构成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近似商标导致混淆的”等典型侵权行为。
规避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第十条与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公示与平台的核验义务。“幽灵网店”提供虚假信息以逃避监管和责任,直接违反了上述规定。
具体违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网络交易信息公示、平台核验义务及协助调查做出了具体规定。“幽灵网店”信息不实、无法联系的状态,违反了其第二十三条等关于经营者义务的条款。
【观点二:《新规》能够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国内电商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这份征求意见稿对电商平台来说将有几点改变:第一,平台需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若明知售假仍提供服务的,可能构成帮助侵权并担责。第二,对地址不实或失联的网店,平台需在其店铺和商品页的置顶位置进行显著标记,例如注明“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第三,市场监管部门可将初步侵权证据通报平台,平台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书面反馈所采取的措施。
对于不法商家来说,想要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隐身”实施侵权并逃避惩罚是不可能了,而且消费者会审慎购买,其侵权收益模式将难以为继。曹磊补充表示。
无独有偶,董毅智也认为,对电商平台而言,责任显著加重,促使其向“主动治理”转型。《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详细规定了平台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后,需在限定时间内(如15个工作日)提供商户信息、对信息不实店铺进行显著标记等具体义务。这将促使平台投入更多资源用于商户资质审核与日常监管。
董毅智还表示,这有效遏制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为诚信守法的商家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文档三中提到的“胖东来”商标侵权案,新规将有助于保护此类正规品牌商的合法权益。
【观点三:电商平台应构建好“守门人”责任体系】
曹磊指出,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唯品会、小红书、微信小店、鲸灵集团、云集、梦饷科技等公域私域电商平台作为交易场所的组织者和规则制定者,是商标规范的第一道防线,应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理三道工序,构建好“守门人”责任体系。
董毅智表示,为适应新规要求,构建健康的商标保护生态,建议从以下多角度着手:
从法律与监管角度:强化执法协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规定》第八条,建立高效的跨区域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确保对违法网店的无死角打击。统一执法标准:进一步细化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为平台和商家提供明确预期。
从电商平台管理角度:完善技术防控: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商标侵权商品的主动识别与风险预警系统。优化平台规则:将《规定》要求内化为平台规则,建立清晰、高效的知识产权投诉与处理流程,并对违规商户采取严厉的层级处罚措施。
从商家经营角度:树立合规意识:商家必须将知识产权合规置于经营战略的核心位置,主动进行商标注册与布局,杜绝任何形式的“搭便车”行为。确保信息真实:严格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确保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有效,以应对可能的监管核查。








































